为了提高我校教师的课程教学质量,营造重视教学和奖励先进的文化氛围,上海交通大学教学发展中心特设立“卓越教学奖”。

“卓越教学奖”本着“以学生的学习效果为中心”的原则,注重奖励在课程教学中潜心投入、使学生获得了良好学习效果的教师。

“卓越教学奖”每年评选一次。

评选对象

主讲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本校教师,并具备下述条件:

  • 所担任课程的选课学生数不少于15人。
  • 在本校入职满3年并且参评课程在本校至少上过3轮。
  • 所授课程必须具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学习效果评估的条件。
  • 通过课程教学活动,使学生普遍达到了较高层次的认知目标,并在情感、态度、价值观上发生了积极的和明显的改变。

评选程序

  • 第一步 候选人推荐

    1. 本科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毕业生调查问卷上推荐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最终根据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取不超过10位教师作为获奖候选人。

    2. 教学发展中心每年组织一个50人以上的推荐委员会,每位委员最多可实名推荐1位候选人。

    推荐委员会委员由教学发展中心从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市级以上教学名师、直属各院系的教学负责人、校教学督导组成员以及往届获奖者中邀请,被邀请者均以个人名义参加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通过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卓越教学奖”推荐表》推荐候选人。

  • 第二步 候选人筛选

    1. 候选人近三年所有课程评教成绩优良。

    2. 候选人同意参评,并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卓越教学奖”登记表》。

  • 第三步 学习效果评估

    1. 在课程中后期,候选人及其所教的学生须分别填写学习效果评估问卷,由评估系统计算得分。学生的问卷填答率(完成有效答卷的学生与修课学生人数之比)应高于75%,并且填答问卷的学生数不少于15人,否则本项评估无效。

    2. 候选人或其推荐者须向中心提交反映该教师的教学思想、目标、实施方案和学生学习效果等的证明材料,由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展示,展示期内全校师生均可向教学发展中心反映意见。建议候选人同时在自己的课程网站上展示这些资料并向全校师生开放。
  • 第四步 终评

    成立“卓越教学奖”材料评审委员会和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及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人力资源处、校教学督导组等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随岗位变化而变化)。
    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证明材料进行打分。
    答辩评审委员会根据现场答辩进行打分。
    学习效果评估占40%,材料评审委员会打分占20%,答辩评审委员会打分占40%,根据总分高低最终确定获奖者名单。必要时还可通过现场考察、访谈、座谈等形式全面了解候选人情况。
    材料评审委员会和答辩评审委员会成员若为被推荐的获奖候选人,必须回避当年的评审工作。

奖励办法

每年评选出不多于5位“卓越教学奖”获奖者和不多于5位“卓越教学奖提名奖”获奖者。“卓越教学奖”获奖者奖金为每人10万元,“卓越教学奖提名奖”获奖者奖金为每人5000元。获奖者可得相应证书。

“卓越教学奖”获得者一般不具备再次参选的资格。“卓越教学奖提名奖”获得者第二年不具备再次参评的资格,隔年可以继续被推荐参评。